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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校園

南投縣光復國民小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暨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一、依據:

1.教育部96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辦理。

2.校務工作計畫。

二、目的:

1.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

2.導引學生身心發展,激發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

3.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建立符合社會規範之行為。

三、實施原則:

1.尊重學生人格尊嚴。

2.重視學生個別差異。

3.配合學生心智發展需求。

4.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5.發揮教育愛心與耐心。

6.啟發學生反省與自制能力。

7.獎懲之決定,應力求審慎客觀及必要。

8.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

四、實施方式:

(一)優良行為處理方式:依本校榮譽制度實施辦法辦理。

(二)不良行為處理方式:

1.教師管教學生應依學生人格特質、身心健康、家庭因素、行為動機與平時表現,採取措施:

調整座位。

扣減學生操行成績。

ƒ勸導改過、口頭糾正。

適當增加額外作業或工作。

取消參加課程表列以外之活動。

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矯正其行為。

責令賠償所損害之公物或他人物品等。

ˆ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r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s其他適當措施。

*前項措施於必要時,教師除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外,得請教導處、輔導室或其相關單位協助之。

2.依前條所之管教無效時,或違規情節重大者,教師得移請學校處理:

警告。

假日輔導。

ƒ心理輔導。

家長或監護人帶回管教。

轉換班級或改變學習環境。

移送司法機關或相關單位處理。

其他適當措施。

五、為處理學生獎懲事項,應設學生獎懲委員會。其組織、獎懲標準、運作方式等規定,由校方邀集校內相關單位主管、家長會代表、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共同訂定之。

六、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學生重大違規事件時,應秉公正及不公開原則,瞭解事實經過,並應給予學生當事人或家長、監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七、學生獎懲委員會為重大獎懲決議後,應做成決定書,並記載事實、理由及獎懲依據,通知學生當事人及其家長或監護人。必要時並得要求家長或監護人配合輔導。

前項決定書,應經校長核定後執行,校長認為決定不當時,得退回再議。

八、學生當事人或家長、監護人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以書面向學校申訴。

九、學校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十、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

十一、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示公佈實施

 

南投縣光復國民小學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

壹、計畫緣由

一、禁止體罰入法

我國於95年12月27日明令禁止體罰,教育部並於96年6月22日台訓(一)字第0960093909號函訂定「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

二、相關法令

(一)95年12月27日華總一義字第09500182701號令修正公布教育基本法第8 條及15,第8條第2項修正為「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第15條則修正為「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

(二)教師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明定教師應負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同條第2項規定其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三)依家庭教育法第15條規定,各級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時,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並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

(四)依南投縣政府96年10月8日府教學字第09601927970號函訂定。

壹、貳、計畫目標

一、 配合「友善校園」辦理分階段輔導知能研習,增進教育人員對體罰影響之認知與對學生偏差行為之類型、成因及合理有效處置措施之輔導知能,強化教師情緒管理及班級經營。

二、 落實施行「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並確實評估其成效。

三、 了解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現況,針對常使用違法或不當管教方式之教育人員,提供繼續教育與輔導,協助其採用正向管教方法。

四、 要求學校在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之事件發生後,進行通報與處置,以預防體罰之再發生。

五、 確實營造「友善校園」,陶冶師生互尊、互重,互助和諧的團隊氣氛與文化,培養自律自治、負責盡職的世界公民。

貳、參、推動策略

一、行政規劃與督導:

(一)結合友善校園方案,成立「推動小組」,研擬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妥善處理教育人員違法或不當管教學生事件。

(二)修訂合理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針對其制定情形進行檢核。

(三)妥善運用輔導管教種子教師及中心學校資源,並建立相關機制,以發揮其功能。

(四)依「友善校園人權指標」建構校園人權環境,並進行自我檢核及檢討策進。

(五)訂定該校品德核心價值與具體行為準則,並排入課程或相關活動。

二、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一)在教師進修研習活動中,強化教師偏差行為之辨識與處置、輔導管教策略及班級經營等輔導知能

(二)舉辦觀摩及策略分享研討會,鼓勵各種有效策略之發展與學習。

(三)鼓勵參加教師成長團體與心理諮商,學習自我察覺與控制生氣或憤怒之情緒,避免教師於盛怒情形下不當或違法管教學生。

(四)表揚實施正向管教成效良好之教育人員,激發其積極推動正向管教方法。

三、降低教師負擔,給予教師支持資源

(一)辦理教育人員成長或支持團體,設立教師輔導管教之諮詢專線,提供教師輔導管教工作之相關諮詢。

(二)配合「友善校園方案」辦理各中小學教師高關懷課程。

(三)透過專業諮商心理人員參與學校輔導工作方案,引進心理師、社工師或精神科醫師之專業人員,協助學校輔導有特殊心理、行為及家庭問題困擾之學生。

四、對教育人員違法或不當管教學生事件之處置

(一)宣導教育人員違法或不當管教學生事件之申訴專線;每月統計學校申訴案件,回報教育部。

(二)教育人員如有違法或不當管教學生行為,對該等人員進行輔導、個案研討及懲處,以預防再度發生。

五、家庭及社會宣導教育

(一)針對各家長團體,辦理相關研習活動,宣導正向管教之理念。

六、擬定推動三級預防工作計畫,據以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

(一)初級預防

1. 目標:透過專業成長教育,增加教育人員對體罰影響之認知與對學生偏差行為之類型、成因及合理有效處置措施之知能,並加強教育人員班級經營及情緒管理之能力。

2. 策略:發展多元專業輔導管教措施,提升教育人員心理衛生及輔導知能。

3. 行動方案:

(1 鼓勵教育人員對於體罰之後果與短中長期影響進行思辯,增加對體罰缺點與負面影響之認識,促使教育人員放棄體罰。

(2 鼓勵教師分享正向輔導管教策略,學習有效的行為改變技術,以及班級經營策略與技巧,融入教學活動中。

(3 強化教育人員對學生各種不聽話、反抗、反社會性行為以及兒童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了解與處置等輔導知能,並且避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

(4 透過教師成長團體及心理諮商,學習如何察覺與控制生氣或憤怒之情緒,避免教師於盛怒情形下管教學生。

(5 利用週會或學校相關集會,加強宣導正向管教政策,並透過學校日或親職教育活動與家長溝通,建立輔導管教之共識。

(6 協助教育人員處理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紛爭。

(7 檢討修訂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及校規,並參照相關法令及學生、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營造友善校園。

(8 協助各班修訂班規。

(9 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

(10)辦理高關懷課程研習,協助處理校園中輟及高關懷群個案。

(11)透過舉辦家長日或親職教育活動,對家長宣導正向管教之理念與作法。

(12)依「友善校園人權指標」建構校園人權環境,並進行自我檢核及檢討策進。

(13)訂定品德教育之核心價值與具體行為準則,融入課程或相關活動。

 

(二)二級預防

1. 目標:確實了解各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現況,針對使用違法或不當管教方式之教育人員,提供繼續教育與輔導,協助其採取正向管教方法。

2. 策略:建立教育人員高關懷群檔案,透過團隊支援與輔導,早期介入與協助。

3. 行動方案:

(1 建立並宣導學生申訴專線;每月統計申訴案件,回報教育局。

(2 針對部分輔導管教成效不彰教育人員,提供其研習與進修機會,並協同其他教育人員協助其改善輔導管教策略。結合校內相關心理諮商輔導資源,提供教育人員教學輔導之諮詢。

(3 結合認輔制度,鼓勵學校教育人員、退休教師及社會志工認輔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

 

(三)三級預防

1. 目標:要求學校在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之事件發生後,進行通報與處置,以預防體罰之再發生。

2. 策略:建立教育人員嚴重違法處罰學生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3. 行動方案:

(1 建立教育人員嚴重違法處罰學生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2 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進行通報。

(3 教師若違法處罰學生,應按情節輕重予以告誡,或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予以申誡、記過、記大過等懲處;如為重複且情節重大者,應依不適任教師「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積極辦理。

(4 必要時結合專業輔導人力及相關社政資源,協助輔導違法或不當管教之個案教師與學生。

(5 在事件發生後,加強教育人員對個案管教行為是否合理有效之討論,並密切觀察注意與處理其他教育人員與學生所受到的影響。